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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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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 (台灣交貨)/ 高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錸沅科技有限公司 / 共同使用

一般規定

基於本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以下簡稱”一般條款”或”合約”),買方同意向錸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錸沅科技”)購買且錸沅科技同意向買方出售特定產品(以下簡稱”合約產品”)。買方同意,網路銷售之特別條款和條件(以下簡稱”特別條款”)可適用於透過錸沅科技的B2B網路銷售系統進行的任何交易。
買方的任何訂單除非且直到錸沅科技以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告知買方該訂單被接受,否則對錸沅科技不具有約束力。訂單一旦被接受,買方即在法律上有義務完成該訂單之覆行。

價格和付款

錸沅科技應提供一份交貨清單,說明買方同意購買的合約產品的數量、品質、說明和價格(以下簡稱”交貨清單”),錸沅科技的所有報價應以依附加費用、退款折扣或匯率變動進行調整後為準,而無需事先通知買方。
除非另有約定,買方應以上文2.1款中的調整為前提,以交貨清單上載明的貨幣向錸沅科技支付總價款。買方應支付的合約產品總價款不包括貨運、運輸、包裝材料、保險方面的費用及所有適用的稅負和關稅。
買方應在收到交貨清單後預付貨款或以收到交貨清單後三日內開立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付款。信用證應由經錸沅科技許可,聲譽良好的銀行開立,並以錸沅科技為受益人。錸沅科技應在合約產品準備發送或裝運時口頭或書面通知買方。如果交貨清單中包含現金折扣,則買方必須在收到交貨清單後預付貨款。
付款時間至關重要,如果買方末按時付款,則應自款項到期日至實際付款日,按總價款以當時台灣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外加2%計付利息支付給錸沅科技。

交貨

合約產品實際交付至任何指定的交貨地點即視作已交貨。但是,如果買方要求錸沅科技在給約產品準備發送或裝運時由錸沅科技保留對合約產品的佔有、監管或控制,則合約產品應視作在準備發送或裝運之日已交付,之後由錸沅科技佔有的任何庫存合約產品之風險及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交貨日期取決於合約產品的供應狀況。錸沅科技對於交貨之延屬或買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失或損害不承擔責任。錸沅科技有權自行決定分批交付合約產品。買方無權因任何分批交付的延屬為由認為合約被拒絕覆行。
如果施針洛世奇由於其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暴亂、罷工、火災、交運中斷、政府行動)末能交付任何合約產品,錸沅科技不應對買方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自行決定延期交貨或取消訂單(或取消訂單中末交付的部分)。如果訂單被取消,錸沅科技應將總價款中就末交付合約產品已預付的部分退還給買方。

所有權和風險

在買方支付全部總價款及本合約規定應付的所有其他附帶的費用和支出之前:
(a) 錸沅科技交付買方的所有貨物應始終屬於錸沅科技專有且絕對的財產,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上錸沅科技均是此等合約產品的所有人。
(b) 買方僅作為錸沅科技的受託人佔有此等合約產品。
(c) 買方應將此等合約產品與買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貨物相區分,以易於辨識這些合約產品為錸沅科技的財產的方式存放。
(d) 在遵守下文(e)款和(f)款的前提下,買方不應將合約產品抵押、質押、在其上設定負擔、轉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此等合約產品。
(e) 買方可作為錸沅科技的受任人以轉售合約產品,條件是錸沅科技對銷售所得收益享有受益權,包括對此等收益為主張的任何權利,買方並應為錸沅科技之利益信託保管此等銷售收益,並將此等銷售收益與其他款項分開存放。
(f) 錸沅科技對買方占有合約產品的許可在6.1款規之任何事件發生之前即已立即被撤銷或視作被撤銷。買方應依錸沅科技之要求,立即自行擔費用將合約產品返還給錸沅科技,否則錸沅科技可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買方的情況下進入買方控制的任何場所取回該合約產品。
(g) 買方應確保合約產品得到妥善保存且狀況良好,如因任保原因造成合約產品的損失或損壞或貶損價值,買方應立即向錸沅科技全額賠。買方應根據錸沅科技的合理要求為合約產品投保並以錸沅科技為受益人。
合約產品的風險於依據3.1款或3.3款完成交貨之時起,即由買方承擔。
5 瑕疪和責任
5.1買方應在交貨時立即檢查合約產品,並在合約產品交付後14日內以掛號信將合約產品中發現的工藝或材料方面的任何缺陷書面通知錸沅科技。錸沅科技應有權自行決定(i)免費為買方修復或更換有瑕疪的合約產品,條件是有瑕疪的合約產品的返還應遵守錸沅科技的書面或口題指示,或(ii)以相當於瑕疪合約產品價格的數額抵扣買方將來向錸沅科技購買產品的貨款。錸沅科技因第三人供應的瑕疪合約產品而對買方承擔的責任範圍應限於該第三人供應商就此等缺陷對錸沅科技所承擔責任的範圍之內。錸沅科技對末根據本款規定給予通知的合約產品的任何瑕疪不承擔責任。
5.2本一般條款和特別條款規定了錸沅科技在合約項下的全部責任,並且錸沅科技依本合約所負擔的責任應代替並排除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法定或任何其他的保證、條件、條款和責任,但法律或法令規定不可排除者除外。除本合約之其他規定及上述條款外,就合約產品的瑕疪、與規格或樣品之不符、不符合特定用途、與該瑕疪或與瑕疪合約產品相關的工作所造成的任何損害,錸沅科技不負擔任何契約、侵權或其他方面的責任。
5.3錸沅科技對於因正常損耗、不遵守錸沅科技就合約產品的使用或處理給予的口頭或書面然示或信息、擅自改動或修理合約產品、不當使用或任何非正常工作條件而產生的合約產品的任何缺陷不承擔責任。

6 違約和買方破產

6.1在不損害錸沅科技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如果買方違反任何條款(包括末支付錸沅科技已到期的任何款項)、或者錸沅科技以其合理判斷認為買方已經或可能破產、財務狀況不佳或可能停止經營並將終止事宜通知買方,錸沅科技應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拒絕交付現在或未來應交付之合約產品、並要求立即退還錸沅科技已向買方售出但所有權尚未轉移至買方的所有合約產品(或代表所有權的文件)。
6.2買方應支付錸沅科技在行使.6.1款所述任何權利時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7 保密

每一方均應對本合同及附屬文件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從另一方接受的其他機密信息保密。

8 智慧財產權

8.1 買方不得在任何地方侵害或損害任何與合約產品有關的商標、著作權、設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
8.2 未經事先書面同意,買方不得使用任何智慧財產權,尤其不得使用任何錸沅科技的商標或名稱(錸沅科技藝為被授權人)(以下簡稱“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錸沅科技,作為商號或其他用途,買方不得在任何地方使用或試圖註冊與任何商標混淆類似或相當類似的任何名稱或標記,或者促使、協助他人採取此等行動或提供條件,買方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商標與任何其他標記一同使用。
8.3 根據本合約提供給買方的所有資料,包括技術資料、規格說明、圖樣或任何其他資料均為錸沅科技專有的機密財產,不得複製或使任何第三方有機會使用。買方應依錸沅科技之要,將此等材料返還給錸沅科技。

9 其他規定

9.1 買方承諾並擔保,就合約產品之批發、經銷、加工,將遵守所有法律、規定、及法規和契約之要求。因買方違反本合約或因買方之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引起或與之相關而使錸沅科技遭受或遭致之任何損害、費用、責任及支出(包括法律費用),買方應對錸沅科技給予全額賠償。如因買方撤銷其在法律上有義務行的任何訂單,則應立即向錸沅科技全額支付總價款作為違約金,且該違約金之給付不限制錸沅科依本條前述規定行使權利。
9.2 買方應確保本一般條款的第5條和第8條對向買方購買合約產品的所有後續買方均有約束力。
9.3 如果本文中的任何一般條款或其任何部分成為無效、可能無效或無法執行,其餘一般條款或該部分之一般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繼續保持完整效力。
9.4 錸沅科技未堅持要求買方嚴格遵守一般條款或遲延行使其任何尋求救濟之權利並不構成對相關條款或尋求救濟權利的放棄亦不構成就未來之違約放棄行使該條款或尋求救濟權利。
9.5 本合約應在所有方面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不適用。
9.6 與本合約或本合約的違約、終止或無效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主張應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以仲裁解決之,仲裁應採用獨任仲裁人。仲裁判斷對隻方當事人應有最終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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